•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11〕37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市区乡镇规划的请示》(淮政发〔2010〕5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江苏-淮安-淮安区

    苏政复〔2012〕36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 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江苏楚州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淮政发〔2012〕6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

  •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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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政复〔2013〕107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白马湖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淮安市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3〕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淮

  •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平桥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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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政复〔2016〕11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淮安市淮安区及所辖 平桥镇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淮安区及所辖26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6〕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 市国税局解读税收新政——淮安出口企业将迎来多项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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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随即又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上述税收新政的出台,自8月1日起,我市出口企业将启用新版出口退

  • 淮安区就全区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江苏-淮安-淮安区

    按上级有关要求,淮安区首轮(全市第五轮)职工特殊疾病互济活动经过前期的准备和宣传发动,目前已进入全面入会阶段,开展职工特殊疾病互济活动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为广大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重要抓手。从防范各种风险因素考虑,该区作为市级职工

  • 免税重组:企业壮大的“助推器”——淮安国税助力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解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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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市委书记刘永忠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形容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强调要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根基支撑淮安科学跨越发展。近期,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连日来,淮

  • “四有”服务:企业走稳的“护身符”——淮安国税助力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解读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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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既源于企业自身的创新与拼搏,也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近年来,为帮助我市企业有效防范税务风险,避免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淮安国税部门从税收政策解读、异常提醒、风险防控、办税流程等方面着手,不断

  • 淮安市《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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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型工业化为第一方略 "淮九条"的第一条是"以新型工业化为第一方略,筑牢实体经济发展基础",提出要坚持新型工业化第一方略不动摇,以工业经济的加速突破带动全市实体经济的跨越提升。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实力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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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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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关于修改〈淮安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和〈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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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

  •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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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 淮政规〔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大运河淮安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202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淮安-淮安区

    有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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